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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称自愿认罪

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海外网4月11日电 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志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秦志晖表示自愿认罪。

  两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秦志晖辩护。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据媒体报道,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火火”其人:

  真名秦志晖,男,1983年出生,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去年,该公司因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警方打掉,秦志晖与另外一名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抓获。

  警方查明,秦、杨二人曾公开宣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

  他们公开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他们甚至使用淫秽手段对多位欲出名女孩进行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们“引以为豪”的“杰作”。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秦火火”的那些谣言:

  ●使用“中华秦火火”造谣称,红十字会强行募捐。

  ●使用“东土秦火火”造谣称,罗援身为少将,其大哥在德国一著名公司任高管。

  ●使用“炎黄秦火火”造谣,暗指张海迪的妹妹更改姓名、国籍,通过某公司高管身份承接残联工程项目。

  ●使用“川中秦火火”造谣,称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

  详解起诉罪名:

  1.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称,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志晖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从2011年始,秦志晖共造谣、传谣3000余条。

  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秦志晖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而“动车事故天价赔偿”更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严重破坏网络秩序。按秦志晖的行为看,他的“犯罪事实”应属于第四种——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那些“进去”的大V、大谣们

  薛蛮子案尚在公安侦查阶段

  2013年8月23日,拥有超过1100万粉丝的网络大V“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在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被拘。“薛蛮子”真名薛必群,投资人,美国公民。微博认证为“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发起人之一”。截至1月10日,薛蛮子一案尚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还没有对该案进行起诉。

  《新快报》记者刘虎案 公安机关尚在侦查中

  2013年8月23日,《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此前,刘虎在实名微博中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被捕后,刘虎曾被以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个罪名被公安机关先后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及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两度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情始终不明朗。

  3月18日,刘虎代理律师周泽因在网上公布该案的《律师意见书》、《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起诉意见书》等,现被北京律协正式立案调查。

  网络名人周禄宝 依法批捕

  事件:2013年8月9日,粉丝过百万的“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被苏州警方抓获。

  警方查明,周禄宝的惯用伎俩就是寻找搜集相关地方、单位的“软肋”,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据悉,周禄宝涉嫌对中国各地23个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普通群众实施网络敲诈勒索。此外,周禄宝还向苏州市长信箱发信“要拿炸药去北京”。

  现状:已被依法批捕。

  “非洲牛郎门”傅学胜已被刑拘

  2013年8月20日,傅学胜因涉嫌造谣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查明,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是傅学胜精心策划、恶意编造的谣言。此外,他还炮制了“‘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一帖,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一切的起因是傅学胜因参与中石化某项目招标失利心怀不满,为泄愤报复。目前,傅学胜已被依法刑拘。

  董良杰编造"自来水里含避孕药" 被刑事拘留

  2013年9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宣布,“环保专家”董良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2年4月,董良杰在美国某网站搜索多篇关于各国饮用水问题的文章,拼凑整合后写了一条微博,名为“自来水里的避孕药”。“薛蛮子”立即转发,随后短短几小时,这条微博被转发六七千次,多家媒体据此报道。然而,论文的第一作者公开表示,该微博完全曲解了结论。虽然被证实为谣言,董、薛二人也很快删除了微博,但“自来水里的避孕药”引发了人们的恐慌,不少网民或购买净水器,或长期食用纯净水。董良杰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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