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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请先从执法部门做起

来源: 人民网 日期:2013-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何新田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见习分析师 谭丝妲

 

一、热点事件概述

综合今日舆情数据,今日舆情热度最高的话题是“湖南高院、长沙中院回应曾成杰案”,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腾讯新闻“曾成杰之女:合法融资变非法”。截至今日11时,“湖南高院、长沙中院回应曾成杰案”话题位居今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已有至少99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10.5万条网友评论。

 

今日舆情热点:湖南高院、长沙中院回应曾成杰案

相关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7-14/021427661566.shtml

据媒体报道,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最后,法院与曾成杰女儿微博上互相道歉。

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记者专访,详解曾成杰案。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各类媒体报道走势图

7月11日以来“湖南曾成杰案”话题媒体关注度

7月11日以来“湖南曾成杰案”话题微博关注度

 

2.舆情发展走势分析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湖南曾成杰案”话题相关舆情由来已久。

至少从2012年5月28日起,湖南湘西三馆集团总裁曾成杰之女曾珊就开始在自己的个人认证微博上持续为入狱的父亲喊冤,呼吁舆论关注“湖南曾成杰案”。该事件被一些网友称之为“曾珊微博救父”事件。随后引发众多媒体和网民们关注。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上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

13日,此话题舆情热度开始急剧升温,当天的相关网络新闻超过400篇,相关微博超过13万条。14日的相关网络新闻超过800篇,相关微博更是超过30万条。相关论坛帖文超过300篇。

截止到今日(7月15日)15时,此话题相关舆情热度仍然在继续升温,今日的相关网络新闻已超过1400篇,相关微博更是超过26万条。相关论坛帖文超过300篇。其后势发展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三、相关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 网民热议:执法者不懂法最可怕

网民观点摘编:

曾成杰之死在法理之中

记者陈佳欣(广州媒体人):非法融资证据确凿,资产处置黑幕重重,巨大工程后的官商勾结,如果撑过2008迎来4万亿的逆转,也许又是一个故事。曾女并非不知道死刑复核结果,仍未放弃,并在北京请所谓能通天的专家律师“论证”,最后一搏,重演刘志军当年数千万捞人的徒劳故事。

任评说(张捷,职业金融地产投资人、律师):曾成杰的案件我们还要注意到的是异地审理,这个案件是在自治州的事情却在省会长沙审理,程序上已公正很多,很难说成当地政治势力斗争,他接触的官员是当地州政府。如在当地审理,受害者还不知道会把他怎么样呢!

没有联系方式说法不可信

新浪网友:抓捕那么久了居然没有其直系亲属的联系方式,怎么工作的?

盛大林(河南日报评论员):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说执行死刑前没找到曾成杰家人的联系方式,这可能吗?官司打了N年,交道打了N回,调查要找曾的家人,开庭也要通知家人,难道法官没有跟曾的家人打过电话?如此信口雌黄,还要脸吗?!

浪子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曾成杰案#中院又一个无耻而笨拙的谎言!说没有通知到亲属因无联系方式。人家女儿天天在网上伸冤,还找不到联系方式? 问一下即将被处死的当事人,他会不说? 维稳时一点蛛丝马迹都不放过的神通哪里去了?

杨学林律师(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湖南高院称案卷材料中无曾成杰的子女联系方式。这实际上承认了应该通知家属,打了长沙中院一记耳光。但同时把自己带入沟里。连三岁小童都知道怎么通知家属啊。长沙中院、湖南高院、最高院全都出来表演了。

司法机关应视程序正义为生命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博导):必须强烈谴责长沙中院在曾成杰案件中破坏法治的行径。这种行径如得不到制止,法院失信于民的步子会更快,政府失信与民的速度也会更快。强烈建议以此案为突破口,下大力气纠出并惩罚幕后黑手和拿人民生命、财产和法院、政府信誉不当回事的人。

谢佑平(复旦大学教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曾成杰执行死刑程序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深刻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程序法的肆意蔑视。任何判决即使实体上正确,如果没有程序正义,也必为大众所不齿。司法机关应视程序法为生命,以非对非或以暴抑暴将严重动摇司法正义的基础,损害国家的国际形象。此事件该问责。

执法者不懂法最可怕

丁金龙(高兴控股集团旅游策划中心,总监):我不管#曾成杰#是否该死,我只关注一群不懂法律的人怎么可以在法院工作,怎么能做司法机关的首长?由这么一群人把持着司法,他们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吗?

杨学林律师(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成杰#有记者电话询问我,对“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23条”关于死刑犯刑前会见近亲属,应如何理解?我说“罪犯申请会见”和“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因罪犯不申请而剥夺罪犯近亲属的申请权。如果谁理解成罪犯不申请就可不通知近亲属,建议他问问他的小学语文老师,要被打耳光的!

滑力加(呼和浩特巿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看看长沙市中级法院的前后说法,其开始可以说是对最高法的规定学习不好,渎职造成.而后其在广大网友的质疑声中不是认真反思,给公众一个说法.而是公然编造谎言,将自己的渎职加到被枪毙的死人身上,说曾不同意见.这真弥天大谎.耻辱啊!

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杨学林律师(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曾成杰之死,使民众刚刚建立起来的对司法的那点希望毁于一旦。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已经降低到危急关头。司法玩完,一切玩完。因此,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了,也没有时间再等了。

依法治国社会才能安宁

西安张显(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法院判刘志军死缓,喊着要支持死刑;法院判曾成杰死刑,喊着要取消死刑。声音最大的是同一批人,一个字“乱”。法律说了算,社会才会安宁。本人支持法院判决:判刘志军死缓合理,判曾成杰死刑合法。

李新月(高级经济师):讨论曾成杰被秘密处决对不对不会被删帖。当你讨论他该不该被判死刑,这样的帖子别人就看不见了。在一个谁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官非的时代,司法制度的基本正义是确保每个个体获得安身立命之所的关键所在。制度不正义,谁也不安全!

曹保印啦啦啦:【若法治被玩弄,则公众何所从?】CAOTV《保印说新闻》第99期:曾成杰之死:谁在王顾左右而言它?7月12日湖南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中院执行死刑,曾的女儿质疑执行死刑当天没接到通知,没见父亲最后一面。在曾成杰案中还有多个秘密,三级法院为何不直面公众质疑却打太极。

司法改革尚缺人文关怀

倪方六(文化名人,资深记者):这种解释令公众失望,真冷啊!长沙法院处决曾成杰不只不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连骨灰还要曾女索要。湖南高院称执行当天已将布告贴在法院公告栏内,因案卷中没曾二女儿、儿子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通知书邮寄给曾的女婿。此解释证明,法院确实缺人文关怀和行刑文明。想找能找不到曾直系联系方式?

吴津(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死刑犯的权利】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曾成杰及其家属的遭遇实际是死刑制度在中国的现状的体现,加重了人们对死刑执行中其他利益链条的怀疑。作为剥夺生命的程序,急需建立公开而人性的制度,至少对得起生命。

邵芳卿(资深媒体人):我建议最高院应明确规定:法院必须履行告知死刑犯与家人见最后一面的有关程序规定的义务,告知过程必须录像,并供家属或律师查验。

颜东凌律师(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其女曾珊最终没有成为现代“缇萦”。曾珊不是缇萦,长沙中院也没有成为文帝。最终曾女连其父最后一面都没见到。难道,我们连汉代都不如?执法需人性!

曾成杰之死应客观看待

任评说(职业金融地产投资人、律师):对于曾成杰案件家属没有见到他最后一面,是法院禁止他见还是他最后不愿意见,这从他女儿的道歉当中就可以知道大概了。这里见不见的主动权是罪犯不是家属!更不是见不着家属就不能执行。我们知道的大量死刑案是罪犯最后不愿意见家属的,因为难受难堪等等,此案舆论明显被妖魔化了。

好久不上围脖(眭军杰,媒体人):长沙曾成杰非法集资案,不应因他罪行深重就被剥夺家人见他最后一面的权利,所以此时长沙中院湖南高院费尽口舌诉说曾的罪行也枉然;同样,不应该曾成杰家人最后权益被剥夺就想当然认为曾的集资套现行为是正当的是被冤枉的,所以盲目质疑长沙中院的行为也应该去找找依据。

曾成杰之死背后中国企业家处境引热议

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企业家曾世杰被执行死刑引起业界巨大反响。在废除死刑之前政府有权杀自己的老百姓。但是必须出于公心,因此要向公众公布案情充分说明理由。绝不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连家属都不通知。说是犯人不愿见家属,所以没有通知家人。这句话死无对证。犯人有没有遗言已不可知。更何况非法集资罪的条文有严重缺陷。

王江松-PHILOSOPHY:柳传志关于企业家在商言商不问政治的话音刚落,曾成杰之死就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在极权宰制下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家不仅仅是投资者和经营者,而且还是权力的谄媚者、变现者、分赃者、劳工与社会的损害者以及在关键时候抛出来平息民愤的替罪者。

 

2.微评论:法治中国建设从执法部门做起!

剥夺“刑前会见权”留疑云

@北京青年报:如确如长沙中院所称,曾成杰刑前未提出会见家属要求,显然属于溢出常理的特例,法院应留下充分的录音、录像等物证,以便事后向其亲属交待。否则,罪犯伏法、死无对证,法院的一面之词不过是徒增不必要的疑云。

@北京青年报:曾成杰案的司法审判虽然程序完备,但最后关头的失误,不仅让其亲属悲伤难解,也让公众生出本不该出现的猜测。而如果相关司法部门不能对此给出足以服众的解释,则公众的猜测很容易“坐实”为对司法现状的不满,正在恢复中的司法权威亦将再次受到伤害。

刑前处理既关乎文明又涉及法律

@央视新闻:前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本案死刑执行活动暴露出一个既关乎文明又涉及法律的问题:死刑犯及其近亲属有无在死刑犯临刑前见面的权利?死刑执行法院有无告知死刑犯及其近亲属有权会见的义务?

@南都评论: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刑前家属不知情。围绕此消息可能有庞杂的思路延展,从死刑存废到经济类犯罪的死刑适用,从官员贪腐多死缓到曾成杰案诸多细节与程序的不彰,退无可退的人们,最后的底线妥协到:死刑执行前,能否出于人道安排亲属的最后会面,死刑犯的遗体处理能否尊重亲属意愿?悲夫!

@法制晚报:前几年美剧《越狱》一度风靡,片中那位典狱长的话令人印象深刻:“无论死刑是否正义,但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值得庆贺,今天(执行死刑)的气氛不可能欢快!”这样理念与情怀,或许正是我们当中的一些人所缺乏的。

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

@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湖南一名死刑犯的临刑际遇引发关注: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法治中国建设从执法部门做起!

@河南日报:曾成杰案仍然是今天的热点,争论的问题也越来越深入。人死而不能复生,为何还不依不饶?其实,公众要的是司法的公正,而不是为了挽回过去——与其说这是在为死去的曾成杰讨说法,不如说是在为活着的自己争安全——如果司法的公正没有保障,那么每个人的财产及生命都是不安全的!

@经济日报:湖南省高院以种种理由在曾成杰执行死刑后才书面通知其家属,这一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满足死刑犯基本临终诉求,彰显人性关怀,折射法治精神,不可随意剥夺。若执法者都不遵守程序,法律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求?法治中国建设,首先要从执法部门做起!

3. 长沙市中院微博道歉

7月12日晚10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10时42分,她再次发微博:“一大早赶到法院,看到了执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杀了,我和哥哥脑子一片空白,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哪怕让我们看一眼遗体也成,为什么?法院保安说,可能周一才会通知我们领骨灰”。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

面对质疑,13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的热议,被批“冰冷回复”。半小时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条微博删除,并发微博道歉及解释,称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已提出严厉批评。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当晚6时56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微博称,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当晚9时26分,曾成杰的女儿又发布微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为我这两天的不理智,误解中级法院,特在此致歉!然后,感谢在一审时候,你们给了我父亲说话的机会!”曾成杰的女儿最后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

《京华时报》评论指出:长沙中院危机应对缺诚意。评论说,长沙中院及时掌握当事人微博动态并做出反应,体现了司法机关应对舆情危机的敏锐性。但如此快速的反应不仅未能化解危机,反招致更多的舆论不满,原因正在于司法机关在“微应对”上的能力短板。

长沙中院的第一条微博并未准确传达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样的表述是对司法解释的狭隘篡改,不仅没有回答疑问,还让人感受不到一丝丝司法的人性关怀。虽然该微博很快被删除,但早已招致一些网民的不信任,批评其司法蛮横。

第二条微博称法院在验明正身时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没有提出此要求。这次回应虽略有进步却没人相信,一来死无对证,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二来第一次说了蠢话,再想取信于民就难了;三是依旧回避了对近亲属会见权的保障。根据司法解释,要保障近亲属的会见权,就必须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否则家属如何申请会见?那么,长沙中院通知家属了吗?

如果说前两次回应还在“讲法律”,第三次回应则干脆念起推字诀。不管错在何处,不问网民为何围观,期求一句道歉便能万事大吉,往往是一些部门应对舆情危机不力后的“最后一招”。只是长沙中院将过错推到微博管理人员身上,凸显的恰恰是其在微博中所指责的“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而强调错误信息“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更让网民品出了“弃卒保车”的用意。

微博不仅是一个沟通平台,更是民众感知司法、接近司法的窗口。化解危机的回应反招致次生危机,长沙中院想到这样的后果了吗?微博时代,应对舆情危机不能单念快字诀、推字诀,还应以事实以真诚服人,这需要大智慧。

 

4. 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详解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记者专访,详解曾成杰案。曾鼎新说,长沙市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裁定,核准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曾鼎新说,据了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二女儿和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四、舆情点评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湖南曾成杰案”话题相关舆情由来已久。

2013年7月12日起,曾成杰之女在微博上称“7月12日晚,父亲被执行死刑了。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并质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微博掀开了舆情高涨的序幕,并迅速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法院在执行犯人死刑前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的大讨论,多数网友认为长沙市中院的做法欠妥。

13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微博也被网民们称为最“冰冷回复”。

半小时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条微博删除并发微博道歉及解释。而该微博也成为网民们拍砖吐槽的一大阵地,截止到7月15日18时,该微博已引发网民们的5万多次转发和2万多条跟帖评论。有网友质问“法院不懂法,何来司法公正”。网友“路边社湖南分社”则评论称“一条性命让多少人对法律失去信心,一条微博更寒了多少人的心!@长沙法院 删掉了微博,却删不掉司法史上的耻辱!”

微博时代,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绝不应推脱敷衍,直面问题,用事实说话,以真诚服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敷衍和推脱换来的只能是口水滔天。另一方面,汹涌澎湃的事件相关网络舆情也为我们的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对我们的执法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好依法治国这篇文章,必须首先从执法部门做起,司法机关需要视程序正义为生命,法律说了算,这个社会才会真正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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